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1-26 14:39信息来源: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县级乡村
1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奖励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决定文书编号、奖励内容、奖励日期、奖励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 
奖励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奖励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决定文书编号、奖励内容、奖励日期、奖励部门。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条奖励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奖励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决定文书编号、奖励内容、奖励日期、奖励部门。1、《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奖励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八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5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 第六十四条;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八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6对制造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对制造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第十七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7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建部令第4号) 第二十八条 、 第三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8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1号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2、《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2月3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修正) 第三十四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9对未按规定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行为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修正)  第四十四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0对城市范围内违规噪声污染的处罚对城市范围内违规噪声污染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1对城市范围内违规焚烧产生有害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处罚对城市范围内违规焚烧产生有害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1号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2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行为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 第六十六条;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3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4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5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 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十四条第一款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6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7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处罚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条三款、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8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八条二款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19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规定、技术标准履行自身义务的处罚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规定、技术标准履行自身义务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修正) 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0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修正) 第十六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1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十九条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三十一条;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修正) 第十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2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十九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三十一条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修正) 第十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3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六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三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5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二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6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一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7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或擅自设立废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或擅自设立废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8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29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三十四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0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1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出现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处罚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出现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2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处罚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十一条 ;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三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3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 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五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4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5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条第二款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十六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6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7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处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8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39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未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未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0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 第二十四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1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2对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3对未及时清除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废弃物的处罚对未及时清除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废弃物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4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修正) 第四十八条;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三十二条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5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十九条 处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6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不撤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不撤除的强制拆除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强制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强制文书编号、强制内容、强制日期、强制部门。 1、《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1999湖北省政府令第187号) 第二十一条强制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7强制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查封施工现场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强制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强制文书编号、强制内容、强制日期、强制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 第六十八条 强制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8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强制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强制文书编号、强制内容、强制日期、强制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 第六十八条;2、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9号) 第四十四条;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修正)  第五十九条强制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49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 强制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50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1.办理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方式、窗口办理地址、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2.强制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强制文书编号、强制内容、强制日期、强制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49号) 第五十二条 代履行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区(掇刀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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