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街道、社区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 |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2.普法动态资讯; |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 ||||||||||||
3.普法宣讲团信息; | |||||||||||||
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 | |||||||||||||
2 | 推广法治 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政务服务网 | √ | √ | √ | ||||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 ||||||||||||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 |||||||||||||
4.表彰决定 | |||||||||||||
4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案号、办理结果; | 1.《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法律援助中心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 | √ | |||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案号、办理结果 | |||||||||||||
5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办理补贴表,主要包括: | 1.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54号)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法律援助中心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案件承办律师 | √ | √ | |||
1.律师姓名; | |||||||||||||
2.所在律所; | |||||||||||||
3.所办案件案号; | |||||||||||||
4.应支付费用 | |||||||||||||
6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 | 1.《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五条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法律援助中心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提出异议申请人 | √ | √ | ||||
1.申请人姓名; | |||||||||||||
2.调查过程; | |||||||||||||
3.结论 | |||||||||||||
7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1.《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法律援助中心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 |||||||||||||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 |||||||||||||
4.表彰决定 | |||||||||||||
8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包括: | 1.《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六条;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1.处罚对象; | |||||||||||||
2.事实和理由; | |||||||||||||
3.结论 | |||||||||||||
9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 2.《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第七条 | ||||||||||||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 |||||||||||||
4.表彰决定 | |||||||||||||
10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初审) | 1.不予受理通知书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11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1.《湖北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的通知; | 1.《湖北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 | √ | √ | |||||
12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1.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荆门市司法局官网 | √ | √ | √ | |||
2.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
13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荆门市司法局官网 | √ | √ | √ | √ | |||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 |||||||||||||
14 |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查询服务 | 1.各街道,社区基本信息;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荆门市司法局官网 | √ | √ | √ | ||||
2.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姓名、所属律所、律所办公地址)。 | 2.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 | ||||||||||||
15 | 法律咨询服务 | 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荆门市司法局官网 | √ | √ | √ | √ | ||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 |||||||||||||
16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掇刀区司法局 | ■荆门市司法局官网 | √ | √ | √ | √ | ||
2.中国法律服务网、掇刀司法微信订阅号 |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