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办理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2.受理公示,主要包括:受理日期、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报告脱密本等 3.审批前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 4.结果公示,主要包括:批复名称、审批结果、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修订) 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批结果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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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 行政确认 | 办理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 √ | √ | √ | |||
3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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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建设 | 1.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7.《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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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2.业务咨询答复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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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 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7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1.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 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3.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4. 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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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1.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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