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1-26 14:54信息来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办理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2.受理公示,主要包括:受理日期、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报告脱密本等

3.审批前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

4.结果公示,主要包括:批复名称、审批结果、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修订)

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修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批结果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

行政
管理

行政确认

办理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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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3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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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建设

1.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7.《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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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1.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2.业务咨询答复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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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1.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 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7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1.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 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3.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4. 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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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019年修订)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

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市级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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