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2-01002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2-2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掇刀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10:11信息来源:掇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未完成确权确地的地区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准),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街道)财政分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镇(街道)财政分局、经管站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日-3月4日)。召开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时间节点、申报流程、资金发放等事宜。各镇(街道)要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各村组。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手机短信、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知晓率。

(二)补贴面积核实(3月5日-3月15日)。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1),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农户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    (三)补贴面积公示(3月16日-3月24日)。镇(街道)财政分局(经管站)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组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    (四)补贴面积确认(3月25日-3月31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附件2),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经管部门。区经管部门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分解和公示(6月5日-6月15日)。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区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街道)财政分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财政分局向区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六)补贴资金发放和兑付(6月16日-6月25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划入区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存折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区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区财政部门。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经管、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五)经管部门负责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区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收集、录入、上传等。

(七)国土部门负责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八)监察机关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审计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十)银监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处张贴,同时在当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

(二)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鼓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有条件的村,及时将本村的农民补贴信息上“湖北智慧农村网”,方便农民查询。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统一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四)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0724-2441845

财政部门举报电话: 0724-2442209

(五)强化监管。农业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查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责任追究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孙琼  0724-2441845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中共荆门市掇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掇刀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登记时间:           日   单位:亩

序号

农户基本情况

流转耕地情况

扣除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农户

签字

姓名

家庭人口

劳动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包地

流转转入的耕地

流转转出的耕地

合计

畜牧养殖场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地

长年抛荒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镇(街道)审核人:                     村干部:                  经办人:

注:1.农户新增退耕还林(草)面积填报在第16栏中扣除。

2.第10栏=第11栏至第16栏之和。   3.第17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掇刀区     镇(街道)      登记时间:           日         单位:亩

村(社区)

基本情况

流转耕地面积

扣除面积

申报补贴面积

备注

确权确地实测面积

承包村组非承包地

流转转入的耕地

流转转出的耕地

合计

畜牧养殖场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地

长年抛荒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镇(街道)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注:1.农户新增退耕还林(草)面积填报在第11栏中扣除。

2.第5栏=第6栏至第11栏之和。   3.第12栏=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


附件:掇刀区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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