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3-02421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1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0 12:02信息来源:掇刀区民政局

一、投资环境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荆门市掇刀区现有常住人口379602人,其中60岁老年人口57433人,占总人口1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5368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逐年加深。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1个区级福利院,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2所农村福利院体制改革和提档升级),18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7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3个小区养老服务点,新建6个社区(村)幸福里食堂。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四、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由举办者向所在属地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在名称预核准环节,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4-24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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