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4-02151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2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评估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8 16:03信息来源:掇刀区医保局

一、待遇支付依据

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荆医保发〔2024〕8号)、荆门市医疗保障局、荆门市民政局、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2022年版)》(荆医保发〔2024〕3号)的通知。

二、对象条件

(一)属于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职工和城乡居民且参加了长护保险。

(二)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长期卧床得不到改善且生活不能自理。

(三)经过上门现场评估,按照《荆门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评分,结论为重度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三、申请程序

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受理审核通过后开展前置调查、现场评估,评估机构提出结论,进行公示与结论送达。

四、享待方式

长护保险护理服务方式有三种选择,具体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院护理。自2024 年5月1日起,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新政策,居家护理细分为亲情护理和机构上门护理,重度失能I 级享受亲情护理服务。重度失能II级、III级人员,叠加享受亲情护理服务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属于重度失能II级的,每月上门服务8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属于重度失能III级,每月上门服16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五、发放标准

(一)亲情护理服务。由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主选定经过相关护理职业培训的亲属作为护理人员,所需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核定。

(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由承担亲情护理人员所挂靠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1名以上专业护理人员定期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所需费用按每次75元的标准核定。

(三)养老机构护理。重度失能I级参保人员选择养老机构护理的长护保险基金每人每日支付标准为:一级养老机构37.5元、二级养老机构45元、三级养老机构52.5元。重度失能II级参保人员选择养老机构护理的长护保险基金每人每日支付标准为:一级养老机构45元、二级养老机构52.5元、三级养老机构60元。重度失能II级参保人员选择养老机构护理的长护保险基金每人每日支付标准为:一级养老机构60元、二级养老机构67.5元、三级养老机构75元。

(四)医院护理。评定为重度失能I级,且具有相关情形的,可享受医院护理待遇,长护保险基金每人每日支付标准为105元。

六、待遇发放方式

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待遇。

七、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荆门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荆门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二)评估对象身份证及复印件、医疗保障凭证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地点: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0724-2443389


附件1: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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