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补贴范围:示范创建
3.补贴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包括种植、养殖、农机、休闲农业示范点等新型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十佳合作社和十佳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与5万元奖励。
4.申请程序:区经管局向区财政局行文申请补贴
5.申报资料:“认定类”政策项目,不需要申报
6.政策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2〕2号
7.咨询电话:2441845
8.受理单位:区经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