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精神,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8040001)(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提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月19日前递交至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掇刀分局或发至电子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34877980@qq.com)。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1月19日
联系电话:0724-6060982
附件:《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8040001)(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掇刀分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8040001)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掇刀区人民政府编制了《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8040001),同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等法定形式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掇刀分局反馈。
二、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方案片区主要位于白庙街道、麻城镇、团林铺镇、兴隆街道,涉及汽车片区和化工物流片区共2个片区,总面积44.559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7.9039公顷,集体土地26.6558公顷,土地权属无争议,面积准确,界线清楚。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方案片区的开发是规范引导掇刀区产业科学布局,为产业落地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为产业发展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五、规划用途分析
本方案2个片区的拟征收用地总规模为26.3825公顷,主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居住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7.3953公顷,占比28.03%;工矿用地面积16.2349公顷,占比61.54%;居住用地面积2.7441公顷,占比10.4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082公顷,占比0.03%。
六、公益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和交通场站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8.1854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8.1772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0.0082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0.81%,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2028年,3年内实施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措施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征收土地面积26.382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9987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我区统筹安排,根据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通过补充耕地指标库挂钩落实占补平衡。
九、结论
《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804000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