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3、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资产占用情况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协助区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协助区委召开或受区委委托主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会议;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区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的建设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对全区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处理全区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以及掇台之间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两岸人民往来,做好台胞接待、因公因私赴台的审查、申报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贯彻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统战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和业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7、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
9、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涉台新闻宣传的管理协调工作。
10、负责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干部和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镇(街道)统战干事任免征求意见工作。
11、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委统战部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
2019年,区委统战部实有人员12人(行政在职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统一战线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区统战干部和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进一步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化对新时代统战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对统一战线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2.着力提升协商民主制度效能。进一步完善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约谈协商的具体办法,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实施2019年度区委与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计划,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督促落实区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3.组织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主题教育。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推动民主党派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更加自觉地讲政治、讲规矩、讲道德、讲奉献。在全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跟党迈进新时代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
4.支持民主党派、知联会(新联会)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各民主党派发现和吸纳优秀人才,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民主党派成员和代表人士培训机制。解决民主党派、知联会(新联会)办公场所问题。
(二)发挥统战优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发挥联系广泛优势,为全区发展积极引资引智。加强与上级统战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好荆门楚商联合会、异地荆门商会、欧美同学会、台资企业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等统战团体在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和人才精英来掇考察投资,力争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带动更多企业来掇投资发展。积极参与第二届荆门楚商大会。
2.发挥智力荟萃优势,组织党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各民主党派邀请党派内知名专家、行业权威来掇调研考察、献智献策,形成最大智库效应。组织党外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承担课题任务,到职能部门、农村基层、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走出去、请进来”推介园区,招引党外院士、专家来掇创新创业,加强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力度。
3.鼓励引导党外人士创新创业。鼓励引导党外人士特别是留学人员、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到我区众创空间、海归创业园、创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在我区落户。
4.积极参与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脱贫奔小康”行动,通过产业扶贫等多种方式,助力贫困村形成特色产业,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突出特色创新,扎实做好各领域统战工作
1.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人文环境专项工作组各项职责,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政策联络员培训,不断深化“三千”行动和“三个一”活动,真正把民营企业当亲戚走,把民营企业家当朋友交,把民营企业的事当己事办,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传递区委、政府敬商重商亲商惠商的鲜明态度,营造促进“两个健康”的良好人文环境。
2.发挥平台作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加强区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建设,发挥思想引领、团结服务、沟通联系等作用。组织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履职尽责、双岗建功。
3.加强交流服务,做好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对台各领域交流合作。大力宣传和推动各级惠台政策落实,切实增强台胞、台属、台商“获得感”,营造“两岸一家亲”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第十六届“湖北台湾周”活动,推进产业对接合作。开展常态化交流,深化“同名兄弟村”联谊合作。做好港澳地区掇刀籍人士调查摸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在侨眷集中的乡镇(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侨联组织,在侨眷集中的社区建立“侨之家”。
4.深化民族领域工作。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好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作用。构建主体在区、延伸到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的民宗工作网络。持续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荆门市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互联网宗教管理工作,遏制网络传教渗透。做好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等敏感时间节点的维稳工作,确保全年民宗领域和谐稳定。
(四)强化自身建设,打造一流的统战部门和统战团队
1.全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统战系统机构改革。适应统战系统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新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和大局观念,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好统战部门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牵头协调作用。
2.加强对镇(街道)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出台部领导班子成员包联镇(街道)统战工作制度,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基层统战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一批基层统战工作示范点。
3.加强统一战线调研、实践创新、宣传信息工作。加强全区统战干部信息业务培训,加大统战信息报送力度,扩大我区统战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全区统战调研和实践创新工作,形成一批统战调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总结提炼宣传我区统一战线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对干部作风、纪律的监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5.全面完成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招商引资、服务重点企业(项目)、精准扶贫、创城等工作,明确专班,安排专人,抓好落实。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做好部机关综治、人才、档案等工作。
6.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周工作例会制度,在例会上集中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和开支程序。强化保密意识,健全保密相关制度。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7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68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17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4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0.36万元,减少0.2%。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17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3.68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原因分析:社会保障支出减少4.02万元,改革性补贴增加0.89万元,津贴补贴增加1.74万元,医疗保障支出增加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万元,公用支出增加0.46万元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区委统战部运行经费5.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明细: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4.2万元,其中:计算机2台,合计1.2万元;办公家具、档案柜等,合计3万元;印刷服务10次,合计10万元;会议支出10次,合计10万元。
(四)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区委统战部资产总额7.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58万元,办公家具等1.12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区委统战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继续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我区冲刺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区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区委统战部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