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3、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资产占用情况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掇刀区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3、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事项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①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④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依法对与国家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可以向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和荆门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6、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组织有关党政干部和国家控股企业及国有企业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8、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2019年纳入区审计部门预算的单位有3个,其中:局机关、政府投资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
2019年,实有人员20人(行政在职人员4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披露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审计建议。
(二)深入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加强对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实行专班专人全过程跟踪审计。严厉查处违反程序变更、损失浪费、套取工程款、监理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敦促整改违规问题。
(四)深入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扶贫、棚户区改造等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审计,着力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全力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包联等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7.1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26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77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16.34万元,增加6.3%。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27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3.51;项目支出85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原因分析:2019年预算编制系统中增加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和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两项,增加金额37.26万元;基本工资支出增加6万元、津补贴预算,增加金额31.26万元;公用经费保障增加0.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区审计局运行经费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运行。支出明细: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0.7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区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区审计局资产总额268.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9万元,固定资产210.01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区审计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区审计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