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体化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3、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资产占用情况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有关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情况,并检查督促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意见,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
2、负责农村改革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的重大情况,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指导农业和农村改革及现代化建设;负责组织农村基层建设工作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
3、拟定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全区“三农”工作。
5、协调组织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
6、承办上级主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2019年,区一体化办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农业农村科、城乡一体化建设科。实有人员6人(行政在职人员1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 “三支一扶”人员1人)。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综合协调全区“三农”工作。
(二)指导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
(三)指导农村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四) 负责全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与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项目策划管理工作。
(五)承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荆沙示范带指挥部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73.4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78.1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4.71万元,减少6%。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7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2万元(工资津补贴37.79万元、生活补贴2.68万元、医疗保险费2.75万元、养老保险8.2万元、工伤保险0.21万元、生育保险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4.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4万元;项目经费15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减少原因分析:2019年预算编制系统中人员发生变动,减少人员经费4.7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区一体化办运行经费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出明细:办公室2.1万元,印刷费0.2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2万元,其中:货物类2.2万元,服务类2万元),主要用于对老旧办公设备的更换。
(四)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区一体化办资产总额50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19万元,固定资产9.9万元。无办公用房和其他房屋资产,办公用房属区政府办公楼。我办无在建工程。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区级财政安排区一体化办项目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农办工作经费5万元,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经费10万元。根据区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区一体化办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