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3、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四)资产占用情况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系统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区"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保及水电等设施维护维修等服务工作;负责对机关事务改革和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
2、负责制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区“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水、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各级部门管理办公区的工作秩序。
4、负责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审批和日常运行监管,指导和监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集中保障区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应急公务用车。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区综合办公大楼入住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调研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保、水电等设施维护维修、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负责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
2、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土地、房屋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制定全区党政机关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调剂、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四大家”国有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四大家”及区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综合办公大院和区直机关有关办公、住宅用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3、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全球低碳日”等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4、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工作人员任免事项;负责局机关干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含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含采购)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2、负责区“四大家”及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工作。
加强保障中心运行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司勤人员安全教育。利用公务车辆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公务车辆安装的GPS定位系统,实行全方位管理。继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审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上报督查情况,严肃查处用车违规行为。
3、负责区综合办公大院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管理水平。负责制定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推进会议服务、卫生保洁、水电维修等服务保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重点跟踪项目的联系沟通,督促项目早日签约、落地开工,确保圆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为对口扶贫村和包联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4、负责区“四大家”及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负责抓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履职尽责管理,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不断促进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总计51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511.7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491.8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491.88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19.82万元,增加4%。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总计5048608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5048608元。
(三)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原因分析:2019年公用经费保障增加以及区综合办公楼设施老化,空调设备维修合计19.8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在职人员基本支出:738608元,含以下两项: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703408元。
基本工资251484元,基本津贴(绩效工资)160824元,社会保险费(医疗、养老、工伤、生育)143773元,医疗保险44635元,养老保险93968元,工伤保险2820元,生育保险235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改革性补贴(交通、物业管理、住房、住房公积金)108447元,交通补贴21120元,物业管理补贴19200元,住房补贴11746元,住房公积金56381元,卫生费480元,生活补贴38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支出)合计35200元,按一般行政事业单位4400元每人计算合计35200元,其中办公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工会经费4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8万元,其中货物类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更新及食堂设施设备购买等;服务类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法律顾问及印刷费用;工程类4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及设备维修等。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净资产总计403.9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163.77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56.6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3.52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支出合计4310000元,为持续性项目。高新区、掇刀区综合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水电费用168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87.8万元,空调维保更新48万,电梯维保费用7.4万元,水暖、电线、锁具更新16.6万元,屋墙面、管网维修、食堂维修费用49.9万元,垃圾清运费用1.5万元,保洁用品、花卉采购、亮化、安防、消防等费用25.8万元。外包物管2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