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0-01055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9 11:57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法规;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意见,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示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稳。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培训机构和区就业训练中心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制定全区高级专门人才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文〔2019〕14号)和《中共掇刀区委、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19〕2号)精神,设置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掇刀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分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法规与政务服务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事股、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部门管理1个副科级参公单位(区劳动保障监察局)、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区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结算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人社局机关部门决算总收入388.01万元,比上年减少8.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03万元,其他收入4.98万元。

2019年人社局机关部门决算总支出422.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64%,其中基本支出310.3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5%,主要是人员增资及改革性补贴和公车改革补贴增加;项目支出112.6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5.91%,主要为机构改革,财政拨入精准扶贫医疗补助资金划转医疗保障局。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83.03万元,比上年增加0.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03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9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10.30万元和项目支出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95.18万元,公用经费15.12万元。

(三)关于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累计结余为5.09万元,为往来资金结余。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合计2.4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20%。其中:因工作需要出国出境1人次1.66万元,上年无出国出境人员。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100%。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和招考接待费用减少所致。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人社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5.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49.40%,主要是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比上年数减少32.07%,主要为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人社局机关共有车辆 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该车已于2018年7月移交到区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单位无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十)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比2018年减少0.72万元,主要是招商和事业单位招考接待经费减少;全年共接待10批次,87人。

     (十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局严格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环节管理,统一预算、统一管理。二是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专项资金支付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促进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从项目评价情况来看,我局8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评价工作组织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可靠,对绩效的反映较为全面准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8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切实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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