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研究、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经济活动的宣传。负责全区新闻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宣传文化事业的重大活动项目。调研、指导全区文化产业的培育、开发和发展。对区内媒体在宣传导向和重点宣传工作方面实施指导。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发展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指导方针。统一管理区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境外记者的采访。完成市委宣传部和区委交办的招商、扶贫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 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属于区委工作部门,经费由财政拨款统一管理。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聘用人员5人。内设:办公室、网管办、文明办、理论科、新闻中心、国防教育办公室等6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财政拨款单位2个,即区新闻中心、网管办。
二、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数488.3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64.35万元。
2、其他收入24.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数557.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2万元,为宣传事务、行政运行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2万元,为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7.66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46.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6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0.2万元,原因:其他收入 --上级创城经费减少60.2万元。
2、 2019年度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81.4万元,主要是上年创城经费结余本年开支。
四、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118万元,用于创城广告宣传事务开支。
五、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公务接待费2.19万元,比2017年增加0.97万元,主要是招商接待经费增加和媒体宣传接待经费增加;全年共接待16批次,131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掇刀区委宣传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18年减少0.09万元,下降4.1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8年增加0.4万元,主要是扶贫下乡用车增加;本部门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8年度持平。
七、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用。
八、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掇刀区委宣传部一般公务用车1辆。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掇刀区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2万元,比2018年减少64.8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宣传部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5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掇刀区委宣传部.XLS
掇刀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