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区级管辖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拟订权限内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村镇建筑、市政公用、燃气工程等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规范和指导区级管辖范围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监督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的落实;指导并监督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3、承担区级管辖范围内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4、负责区级管辖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5、协调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
6、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住建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区城建档案馆)
、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
(三)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委关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掇刀区一体化发展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荆编文[2016]25号)和《中共掇刀区委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掇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发[2015]4号)精神,设立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荆门高新区住建局)、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掇刀区住建局)合署办公,分别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人民政府副处级工作部门。下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区房产服务中心、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等4个事业单位。区住建局核准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
二、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2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93万元,其他收入55.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8.27万元。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99.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0.61元,住房保障支出13.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决算数344.92万元。
基本支出344.9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9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52万元,比上年减少21.73%,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交转到区机关事务局,支出明细如下:
1、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9年全年公务接待费为1.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0次,接待190人次,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迎接省市检查考评。
3、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车辆已交转到区机关事务局。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为50.81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账面资产未划转)、电脑、数码相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沙发、办公桌椅、空调等。
(六)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9年我单位无公车购置情况,2018年7月份全区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保留公车,原2辆公务车划转到区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70.58万元,比上年增加48.0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有调整。
(八)其他情况说明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