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授予的权限,拟订实施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规划,管理园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务,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2、拟订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项目信息收集、招商签约、项目跟踪落户、企业服务调度及产业培植,组织协调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3、负责园区征地拆迁,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部署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协调处理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汽车产业园办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部、产业招商部、项目服务部、规划建设部。
二、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1914281.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4281.4元,其它收入0元,上年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1700元,其它收入329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
本年部门决算支出217066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2693.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1985.6,上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48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400元,其他资金支出60170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财政拨款(补助)决算情况
本年部门决算支出2012184.2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2693.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1985.6,上年部门决算总支出公248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400元,其他资金支出601700元。
(三)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商务接待费本年度为191708.52元,上年度为201300元。
(四)“三公”经费变化原因
“三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削减相关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园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67150元(购买电脑、办公桌椅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园办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六)关于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结转和结余158475.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931.79,上年度结转和结余25637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300,对比上年度减少原因是总预算收入比去年少。
(七)机关运行计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办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万元,比2018年78.42万元减少3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出招商次数减少以及政府采购文印支出下降。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办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6万元。
(九)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我办共租用2辆高新公司车辆,2019年度公车运行经费为4.62万元,上年度支出为7.15万元,减少原因是出差减少。
(十)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办共租用1辆高新公司车辆,用途是业务用车。
(十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19年度我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公务接待人数350人。上年度我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3次,公务接待人数315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