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探索服务项目和企业的新模式,建立多元、动态、持续的服务新机制,构建服务项目和企业的要素集聚的平台。
2.负责收集、整理、编印各项惠企政策,做好中介服务政府购买政策的资料汇总上报,组织项目和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培训。
3.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主导产业签约落地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司其职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协调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的问题。
5.负责企业包联服务及考核工作,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现场办公会予以解决。
6.负责征求企业家对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7.负责开展企业家人文关怀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项目服务股、企业服务股。
(三)人员情况
现共有10个编制,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0个。年末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8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3万元,其他收入0.24万元,主要为扶贫办拨付的扶贫资金。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3.98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万元,为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2.24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0.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四、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9万元。其中:
1.本年度本单位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40.97元。
2.本年度本单位商务接待5次,共8907.00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增减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我单位在荆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大楼办公,无办公用房资产。
(2)有一辆公车属管委会资产在我单位使用,因此我单位有公务车保有量及公务车运行费支出无车辆资产。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发生办公费用9.4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一般办公室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新成立单位,政府采购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办公室桌椅、打印机等,均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故当年无重点绩效评价。
十、 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无此类情况。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车为管委会资产,故无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
十二、 公务车保有量
一台
十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
2019年公务接待费0.89万元,接待5次,15人。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十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项目和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公开表(万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