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
区大数据中心是区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网格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掇办文〔2019〕42号)文件要求,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区级大数据平台,协调全区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和入库,推进全区信息资源融合、数据共享;对接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架构建设,优化市区两级节点互通和网络传输;负责区政府办公大楼机房及网络维护管理。
2.负责全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总调度,指挥处置涉及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矛盾案(事)件,规范网格员上报矛盾案(事)件的标准和程序,对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进行派单调度、核查督办;对全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事)件的派遣处置工作。根据市级派遣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需要处置的问题,按照管辖权限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分派处置,监督指挥。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区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社会管理局挂靠办公,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名称变更为大数据中心,为区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内设一办三股室(办公室、指挥协调股、运行维护股、综合考评股),共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9人。
三、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收入决算1576.05万元,较2018年增加385.75万元,增长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05万元;其他收入49万元。
2、2019年支出决算1613.11万元,较2018年增加338.67万元,增长26.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基本支出494.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即养老保险14.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0.86万元,为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为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1118.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18.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54.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3.6万元,比上年增加6.09万元,增加81%。支出明细如下:
(1)全年无出国人员,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全年公务接待费共支出0.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2%。其中公务接待4次,接待35人,较上年减少51人次。
(3)2019年我中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共支出13.3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江淮HFC6460MITF车辆已于年中上交区应急车辆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未下账,后又经领导同意购买一台业务用车,金额为10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万元。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8.24万元,增加157%。本单位年末一般用车2辆,较2018年度增加一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万元,比2018年增加54.16万元。其中办公费25.3万元;印刷费2.42万元;咨询费1.5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5.28万元;维修费6.26万元;培训费5.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8.4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万元。
六、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全年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25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0万元,货物类采购1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底,本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原值10.19万元,已于年中上交区应急车辆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未下账;业务用车一辆,原值10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本单位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4、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荆门市掇刀区大数据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荆门市掇刀区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