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0-01072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9-29 14:13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于2010年11月组建成立,为区政府主管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工作;负责路段长单位的划分,以及对路段长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落实;承担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扫保洁;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人行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店招店牌和景观灯饰亮化的审批和监管;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 

(六)负责城区主要干道的城市管理执法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监管和处罚工作;负责全区洗车场(点)设置管理。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的控违查违工作;负责大型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的处罚。 

(九)负责城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城市管理举报投诉,定期编发城市管理通报。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建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3月29日,区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掇办发〔2019〕34号)文件,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一室六股。区控违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外挂牌。区环卫局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园林管理处为隶属我局管理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区环卫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2名,领导职数5名;区城管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9名,领导职数6名;区市政园林管理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4名,领导职数6名。     

三、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上年结转结余1268.9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2404.6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2.71万元,其他收入1551.93万元。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8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87.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27.7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区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支出情况:2019年总计支出1815.1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6万元,医疗卫生9.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1.5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78万元。
  按经济分类,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5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9.84万元。

(三)结转结余 

2019年收支结转结余1858.51万元,主要是:一是2019年度市区城市管理考评资金及打造干净城市资金未结算;二是查违控违暂扣款。

  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和人员增加。

(四) “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08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8.51万元相比,增加10.61万元,增加57%,增加原因主要原因:由于执法工作需要,新购执法车2辆19.0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19.08万元。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7辆。
  2、公务接待费情况: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58批次,600人次,共2.9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迎接省市检查考评、市县来我局学习考察城市管理及查违控工作经验以及组织大型强拆活动等工作。
  3、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出国事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9.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68万元,资本性支出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由于执法工作需要,新购执法车2辆,增加了劳务费和业务委托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6辆,应急车1辆。

(八)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36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控违查违项目工作开展以来,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实现了违建“零增长”、拆违“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主要负责掇刀区麻城镇、团林镇集镇清扫保洁,掇刀辖区80个村场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完成新(改)扩建垃圾转运站3座;选取1个街办启动并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站4座,新增勾臂式垃圾箱300个。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控违查违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第一、数量指标。拆除和处置违法建设:全年拆除新增违法建筑1.7万平方米。即查即拆完成指标100%。

第二、质量指标。处理新增违法建设率达100%。

第三、时效指标。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违法建设增长率,新发生违法建设开工后48小时内及时发现率达100%。拆除期限≤5日达到100%。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第一、数量指标。负责80个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将各村钩臂箱中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市垃圾处理场。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考核细则,并对各镇、村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指标完成率100%。各镇负责集镇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负责将集镇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市垃圾处理场。各镇(街道)负责督促各村开展工作。指标完成率100%。各村负责辖区共31万平方米的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负责将生活垃圾清运至村内的钩臂箱中。指标完成率100%。

第二、质量指标。打造干净、整洁城市,清运垃圾过程优良无抛洒遗漏。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城管局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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