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转业干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的移交安置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维稳等工作。
4、承担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掇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权益维护股。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掇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为局本级。
二、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72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72万元,其他收入66.51万元。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712.19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53.7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1%。财政拨款支出712.1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19万元,基本支出712.1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1.人员经费581.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38万元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7.5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助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缴纳社保费。
2.公用经费130.2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3.76万元以及其他支出66.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成立,2019年为新增数据,无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成立,当年无“三公”经费。2019年“三公”经费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接待1批次10人;会议费0.06万元,为省厅视频电视电话会议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采购总额17万,主要为采购10台计算机和购置13套办公家具等。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3.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占用国有资产。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绩效项目为安置优抚维稳项目。项目实施内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优抚工作经费、维稳工作经费等。长期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0%、优抚对象医疗覆盖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率100%。
九、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务用车,也未购置车辆。
十一、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务用车。
十二、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接待1批次1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十四、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决算公开表(附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