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督促检查区内军民融合企业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推动全区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4、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软件,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5、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内设机构:本部门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信息产业股、科技技改股、产业发展股。
(三)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12.8万元,比上年增长15.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8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3万元,增长10.46%,其他收入36.72万元,2018年增加15万元,增长69.06%,主要原因是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之后虚增加了一些往来资金收入。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12.61万元,比2018年减少4.17万元,下降1.32%,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1万元,为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卫生健康支出6.64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12.4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1万元,比2018年增加2.09万元,增长52.01%,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15元,为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2日郑洪涛参加全市赴美交流团活动费用;
2、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18人)。比2018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4.1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74万元(2019年车辆处置后无费用产生)。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掇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务用车为0辆。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4%。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19年发生办公费用7.2万元,用于办公用品、物业管理等。
七、说明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无公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预算指标。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为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结余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