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中共掇刀区委政策研究室是区委的综合性政策研究机构,是直接为区委决策服务的参谋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中共掇刀区委政策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如下:
1.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2.承担区委重要报告、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3.负责对各镇(街道)及区直部门的调研力量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发挥调研中心的作用。
4.负责全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5.负责拟定全区全面深化改革规划,组织开展重要改革方案论证,协调和督促改革任务落实。
6.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改革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委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
7.负责全区财经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8.负责协调推动全区性重大财经工作,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财经问题。
9.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区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调研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组织和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依据;起草、修改区委重要文件、报告,收集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3.改革财经股。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汇总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协调开展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对各专项小组和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组织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研究提出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区性重大经济工作的建议,抓好重大经济工作的协调推动;督促区委重大经济决策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4.区政策宣传中心。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传播政策、服务决策、促进发展为目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发展思路。
中共掇刀区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区委政研室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三、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区委政研室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故较上一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委政研室未占用国有资产。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区委政研室2019年办公费用2.09万元,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等。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区委政研室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区委政研室2019年无重点绩效评价。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
九、 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区委政研室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区委政研室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03万元,主要为加班工作餐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区委政研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区委政研室无公务用车。
十三、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区委政研室2019年除加班工作餐外,国内公务接待为1批次,8人次。
十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预算指标。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为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结余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