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区政府,负责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依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区民政法治宣传、监督、调研工作。负责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
3.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6.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老人统计及资金发放工作。
10.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管理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设机构情况
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人事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
全局共核定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全额事业编制13名。目前,局机关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在编在岗17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13名。
二、2019年度收支决算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3215.4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636.77万元。
2、其他收入578.63万元。
较2018年收入决算数据876.40万元,增长266%。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含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2486.56万元
较2018年支出决算数据792.81万元,增长213%。原因:财政拨款支出含项目资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9.7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基本运行支出;卫生健康支出9.7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3.8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103.24万,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8年结余180.28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09.12万元(全是基本支出结转)。
(三)财政拨款支出2068.61万元。较19年年初预算数265.43万元,增长679%。原因:财政拨款支出含项目资金。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2万元。国内接待3批次,26人次,人均77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34.94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走访困难人员增加等。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6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178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固定资产87.8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价值24.3万元(实际车辆已不在我局上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未下资产);价值50万、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无 ,其他固定资产63.52万元。
七、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9年当年,区民政局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9年当年,区民政局无公务用车。
九、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9年当年,区民政局无公务用车。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十一、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