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0-01102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9 15:38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简称: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后,原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从政府部门划为党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综合协调系统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区"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保及水电等设施维护维修等服务工作;负责对机关事务改革和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

2、负责制定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区“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水、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各级部门管理办公区的工作秩序。

4、负责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审批和日常运行监管,指导和监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集中保障区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应急公务用车。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内设机构

2020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有4个,其中: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股、办公用房管理股、财务人事股。

2020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有人员9人(行政在职人员0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0人,事业一类人员9人,事业二类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支出为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为0 ,“公务接待费”为1.01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为654.65万元,较上年减少1.27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2019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支出为527.41万元,较上年增加91.93万元,原因是新增项目开支,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01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上浮38%,主要是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费用增加。支出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无

2、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决算。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为1.01万元,公务接待30余次,接待150人次,人均0.0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资产合2178362.21元,其中:流动资产1269744.29元,非流动资产908617.92元。

2、负债合计100714.45元。

3、净资产合计2080095.36元。

    五、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说明

无。

六、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说明

无。

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说明

无。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xls



荆门市掇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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