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0-01106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掇刀区房产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9 15:47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查。

(2)组织制定本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措施,参与制定本区城镇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审定住宅建设项目,统计全区住房水平。

(3)负责全区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及本辖区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运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及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城市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7))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工作;负责起草以区政府名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及行业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产服务中心内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局行政文稿和以局行政名义制发文件的审核、文字把关、印发工作;负责局行政会议的会务和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印信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接待联络、提案和议案办理、保密、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的培训、考核、调配、奖惩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审核局机关、局属单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的缴交标准,管理全局人事档案。

(2)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局机关、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局机关、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和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3)住房保障科

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负责辖区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与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统计及档案整理工作。

(4)产权与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全区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统计全区住房水平;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制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及行业管理。

(5)物业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及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和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受理物业服务投诉和信访、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争议;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指导辖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资质年审及监督检查。

(6)房屋征收管理科                             

负责受理房屋征收申请,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收集提供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信息;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负责拟征收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的测算认定工作;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并予以公布;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规范性文本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城市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7)政策法规科

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协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行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

3.人员情况。

区房产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白蚁防治所所长1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规范房地产市场行秩序

3.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全年收支决算数958.5万元,其中财政收入收入29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他收入663.1万元,2019年度决算收入比2018年减少245.3万元,减少20.38%,原因:1、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8.44万元,2、其他收入--棚改资金减少176.87万元;2019年度决算支出比2018年减少264.86万元,减少26.47%,主要是棚改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全年支出决算数735.6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3万元,为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社保费用开支;卫生健康支出10.87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7.35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9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165.04万元。

年末结转497.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7.76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1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共接待8批次,70人次,比2018年减少0.35万元 ,下降37.91  %;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2.49万元,下降61.24 %;

3、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支出2.15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49万元,接待费减少0.35万元。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掇刀区房产服务中心年末公务用车3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掇刀区房产服务中心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支出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万元。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六)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

2019年公务接待8批次,约70人次。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掇刀区房产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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