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0-01108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掇刀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9-29 16:31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掇刀区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掇刀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掇刀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掇刀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掇刀区人民政府、掇刀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委主任、区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任免。

10)根据监察委主任的提名,决定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内设机构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是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内设九个机构: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信访室。

  (三)人员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是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全年实有人员35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30人(行政编制28人,全额事业拨款2人),编外人员5人。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区人大部门决算总收入86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57万元,其他收入0.76万元;年初结余结转2.7万元;比2018年总收入730.81万元,增加131.22万元,增长原因一是2019年人员增加,增加人员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区人大部门决算总支出86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33.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总支出730.81万元增加131.22万元,增长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增加人员工资支出、养老、医保、公积金等,二是2019年事业单位增加公用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掇刀区人大常委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2019年无出国出境人员,接待费支出为正常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7年减少0.4万元,共接待160批次,694人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本部门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开支。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掇刀区人大常委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掇刀区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应急用公务车5辆。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2019年,区人大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项目支出192.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7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包括一些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区人大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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