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机构设置
掇刀区妇联现有编制4个,其中行政编制2个,全额事业编制2个。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办公室科员1名,用工额度2名。
(二)主要职责
区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区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2、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助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拟定有关妇女儿童规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7、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1、主席
主持妇联全面工作。
2、副主席
协助主席抓好以下分管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妇联发展、权益和组织、机关支部工作。
3、妇儿工委专职副主任
负责妇儿工委工作。
二、区妇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总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1万元,其他收入16.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万元,主要为含有其他拨款资金。
2、决算总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其他支出16.12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8.54万元,主要为年底加大支出力度。
3、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中,我单位无“三公”经费开支,主要是根据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公务活动一律从简,降低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另本区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车。
三.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妇联2019年无收支情况增减变化。
四、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区妇联2019年发生机关运行费用7.44万元,用于办公经费0.47万元,印刷费0.73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3.8万元及其他办公费用0.82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区妇联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区妇联未占用国有资产。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区妇联2019年当年无重点绩效评价。
八、“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区妇联2019年未产生“三公”经费。
九、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区妇联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区妇联2019年未产生“三公”经费。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区妇联无公务用车,也未购置车辆。
十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区妇联2019年无公务用车。
十三、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区妇联2019年未产生国内公务接待。
十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本单位2019年度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注重决算数据、编报的真实性。
2、本单位严格按财经纪律将决算进行公开。
十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怵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未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用于县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县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生产的结余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