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关于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八、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
2、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3、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联合森林消防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行政单位,2021年核定全额编制8人,2021年初实有全额政法编制7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三、关于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收入决算数130.73万元,与上年收入数175.66万元相比减少44.93万元,减少25.6%,减少的原因:1、人员减少,2、非财政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减少: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0.66 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数165.46万元相比减少34.8万元,减少21%,原因是人员减少;
2、其它收入0.07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数11.2万元相比减少11.13万元 减少99.4%,主要原因非财政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152.85万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87.98万元相比减少35.13万元,减少18.7%,主要原因是减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1、基本支出152.85万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87.98万元相比减少35.13万元,减少18.7%,主要原因是减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无
四、关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41.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1.44万元增加30.3万元,增长27.2%,原因主要是追加人员奖励经费:
(1)基本支出14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6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98.33万元增加32.43万元,增长33%占比84.48%,原因主要是追加人员奖励经费;公用经费10.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11万元减少2.13万元,减少16.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经费的开支。
(2)项目支出:无。
五、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45万元,比预算减少0.55万元,减少27.5%,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28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6批次,共35人次,比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44%,减少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16万元,比预算减少0.34万元,减少22.7%,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车活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无
八、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 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3万元,减少16.5%,其中:办公费0.88万元、印刷费0.0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被装购置费1.32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2.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7万元。比预算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经费的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固定资产46.92万元,其中:车辆2台,均为执法用车,价值26.41万元;通用设备11.32万元;专用设备5.7万元;家具用具3.49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无绩效评价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预算指标。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为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结余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附件:
荆门市森林公安局掇刀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