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3-026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07
文 号: 掇政发〔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掇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空间要素保障转型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15:04信息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办,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空间要素保障转型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区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掇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加快空间要素保障转型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快空间要素保障转型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结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规划引领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面积37.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3.9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9.9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84.86平方公里“三条控制线”,在规划目标范围内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序编制和更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引导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外延式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坚持先规划再利用,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招商选址等必须符合规划,不得突破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招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二)合理确定项目选址选线。建立由发改、经信、应急、行政审批、招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审查制度,对新上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充分论证,从源头保证项目质量。按照《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严把准入门槛,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非化工园区引进化工企业。引导项目优先选择存量土地和非耕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未利用土地,原则上存量土地满足建设要求的,不得通过土地征收方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经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二、建立刚性约束

(一)严格设定指标。

按照产业聚集、园区分布实际情况,将全区划分为三大板块,聚焦提升亩产效益,分别确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

1.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块(锂电小镇、汽车小镇、循环小镇),产业以工业项目为主。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2(容积率2.0的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逐年提高,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2025年不得低于2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对具体产业有用地标准规定的,需同时满足生产规模(类型)和单位用地指标。

2.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板块,主导产业以化工项目为主,原则上非化工项目不得入园。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容积率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投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对具体产业有用地标准规定的,需同时满足生产规模(类型)和单位用地指标。

3.国际内陆港板块,产业以仓储配送项目为主。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容积率2.0的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逐年提高,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2025年不得低于2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对具体产业有用地标准规定的,需同时满足生产规模(类型)和单位用地指标。

大型仓储物流业(日通流量大于5000吨/天)每亩日通流量不低于35吨,中型仓储物流业(日通流量大于3000吨/天、小于等于5000吨/天)每亩日通流量不低于24吨,中型仓储物流业(日通流量大于1000吨/天、小于等于3000吨/天)、小型仓储物流业(日通流量小于等于1000吨/天)每亩日通流量不低于19吨。

(二)严格全程监管。

1.项目引进阶段。在引进项目时,需严格审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产后税收总额、建筑规模,通过要求使用的土地面积核算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投产后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对不能达标的企业按规定核减用地面积,不得通过虚增投资、税收或者建筑面积的方式虚增用地面积。涉及具体产业的,对照产业类型和生产规模(类型),按照《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规定的单位用地指标,核算用地面积,纳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同时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从源头保证项目质量。(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

2.项目规划和用地阶段。对用地面积超过2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精准预留”,原则上禁止一次性征地和供地。对项目当期用地建设指标未能达到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不得规划和安排下期用地。各产业园办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用地规模论证,合理确定用地面积;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建多层(高层)厂房(车间),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办公楼和食堂、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着重从规划平面布局、地下空间利用、建筑层数、交通、给排水、绿地、建筑密度(系数)、容积率和科研、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方案中不合理部分予以核减;同步对临街界面和厂区内部绿化方案进行审查,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广场和滨水界面的景观要求,沿街、滨水的建筑立面应当作为主要立面进行设计,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必须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形成整洁有序的街道界面和富于变化的园区城市景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各镇

3.项目建设阶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用地单位建设过程的监管,督促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期动工、按期竣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不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督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招商部门会同各产业园办或各镇(街道)对已开工建设但未达到标准的用地,督促通过增加投资、协商收回、监督转让、协议置换等方式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

4.项目竣工阶段。项目竣工后,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将项目用地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未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未取得发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达标意见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

5.项目达产阶段。项目达产后,经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达产复核。经信部门负责生产规模(产值、类型)核定、税务部门负责税收核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容积率核定。对不达标企业,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予安排新的用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各镇

三、积极盘活存量

(一)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掌握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的批准及供应情况,坚持以供为主的处置方式,在项目引进时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确实不再使用的批文,特别是不符合“三区三线”要求范围的批文,予以撤销(调整)。(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各镇

(二)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破解遗留问题,持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因用地主体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存在债权债务的闲置土地通过法院裁定依法进行清算,通过法拍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非用地主体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采取土地置换、监督转让、有偿收回土地、1.5级开发等方式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财政局,各镇

(三)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制定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以产业绩效为基础,对全区工业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认定,建立台账,按照投资建设、转型使用、改造开发等方式一地一策制定再开发利用计划。(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是支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依法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三是建立用地退出机制。在项目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提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经出让人同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按照招商引资合同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包干价款,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按照评估确定补偿标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各镇

四、推广节地模式

(一)鼓励探索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学习借鉴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示范引领案例,探索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适用要求、支持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作为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核定用地规模以及编制规划建设方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各镇

(二)支持工业用地“零地技改”。支持工业项目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改扩建等方式实施“零增地”技改,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各镇

(三)大力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在符合行业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园区建设通用式多层、高层标准化厂房,快速建设定制式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吸引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尽早投产达效。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2.0。对小型机械加工业、电子信息、纺织服装业、生产性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没有特殊工艺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用地面积低于30亩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引导其进入标准化厂房解决生产场所问题。(牵头单位:高新公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

五、考核评估应用

(一)组织区级评估。分别以各产业园办和各镇(街道)为单位,制定详细的评估评分标准,聘请专业团队对全区年度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各镇

(二)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建立以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速、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优惠奖励政策;对排名靠后的企业,给予通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各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新增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以及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土地高质量利用,加快实施新增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新增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前,各产业园办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新型供地方式。

二、适用范围

“带方案出让”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增工业用地。各产业园办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用地除外。

三、实施流程

(一)用地规模论证和红线图。各产业园办应根据产业类型、企业意向、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亩产税收、园区规划等因素,组织意向企业、设计单位、相关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对拟引进项目开展用地规模论证,合理确定用地面积。论证用地规模时,要尽可能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建多层厂房(车间),办公楼和食堂、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原则上应并入园区集中规划,不单独设置。用地规模论证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拟出让地块初步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二)编制设计方案。各产业园办会同意向用地单位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初步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组织编制详细设计方案。项目需要分期的,各产业园办应根据意向用地单位投资计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范围、分期时间及分期技术指标,并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图件中注明。未注明分期建设的,视为一次性建设。设计方案提倡建设多层、高层厂房,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三)设计方案审查和正式规划条件下达。设计方案完成后,各产业园办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拟建项目投资规模、生产工艺、交通条件、配套要求、项目平面布局、投资强度、企业诉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在与企业沟通、参考类似项目生产布局,并充分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着重从规划平面布局、地下空间利用、交通、给排水、绿地、建筑密度(系数)、容积率和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尽可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方案中不合理部分予以修正。方案经初审合格报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议通过的方案出具正式规划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产业园办。

(四)土地出让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审议通过的设计方案、地块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竞买人在取得土地权属后,即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四、实施要点

(一)各产业园办职责。各产业园办根据实际需要,在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即可提出带方案出让申请,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先进行用地规模咨询,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后再组织编制设计方案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后期对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设计方案深度。各产业园办在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性质、生产工艺和用地条件,各产业园办要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时要兼顾企业诉求和节约集约用地,设计方案深度应达到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设计方案调整。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用地单位竞买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企业竞得土地后确因生产工艺需要进行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调整设计方案要严格审查,不得批准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调整。

(四)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方案告知各产业园办,各产业园办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告知意向用地单位,意向用地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并报图审机构审查,对明显与设计方案不符的施工图,图审机构应予以退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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