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依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区民政法治宣传、监督、调研工作。负责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
3.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6.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老人统计及资金发放工作。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法制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人事股。
2024年,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实有人员22人(行政在职人员7人,公益事业一类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11人)。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聚焦“一老一小”,让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重点是建1个智慧养老平台,打造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完成1个互助照料中心改造升级,建成7个养老服务驿站和幸福里食堂建设,打造1个为小服务品牌。具体为:搭建“互联网+智慧养老+医疗机构”服务平台,加快区级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实现社会化运营;全力打造白庙街道东站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完成麻城镇邓冲村互助照料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全力推进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幸福里食堂建设;引导区内专业社工、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四点半课堂”“童趣飞扬”“童享阳光”等关爱服务活动,全力为儿童成长保驾护航。
(二)聚焦“一弱一善”,让群众获得感更有成色。重点是完善1个机制、畅通1个渠道、打造3个品牌。具体为:拓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创新项目内涵,进一步完善积分兑换激励机制,挂牌成立8家“连心超市”;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优化救助程序。发挥阳光慈善救助基金在扶贫济困、兜底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而独特的作用,打造“扶贫济困定向捐赠”、“金秋助学捐赠”、“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捐赠”等慈善项目品牌。
(三)聚焦“一红一白”,让群众认同感持续提升。重点是全面落实婚登改革、举办2场集体颁证活动、推进全区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区级公墓建设。具体为:大力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组织开展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暨文明婚俗宣传推进活动,弘扬积极向上的婚姻理念和节俭适度的婚俗文化;启动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启动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弘扬节俭文明办丧事和厚养薄葬的文明殡葬新风。
三、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135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69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3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万元;项目支出939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4年单位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2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运行经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明细:办公室2.39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2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0.5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0.5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万元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2万元。与2023年预算同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50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原因分析: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装修已完成。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末,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资产总额576.34万元,其中:房屋367.79万元。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末本单位使用地方政府债券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级预算安排重点项目15个,金额939万元。根据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对预算安排的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预算执行中,本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为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及生活区级补助316万元,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5万元,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0万元。整体绩效总目标为保障我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区级城乡公益性公墓,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加大整合和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重点项目1: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及生活区级补助316万元。
主要内容:对我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障80岁以上老年人补贴。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80岁以上老年人人数≥4200人;质量指标保障人员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时效指标资金发放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老龄人幸福指数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老龄人满意度≥100%。
重点项目2: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95万元。
主要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进行详细预算及招投标工作。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建设养老服务驿站≥4个,时效指标资金拨付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形成老年人居家和就近养老≥100%,城乡养老服务基础实施进一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重点项目3: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0万元。
主要内容:有效满足全区居民的安葬需求,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符合节地生态建设标准;数量指标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1个。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提升安葬服务能力。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五、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4—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