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依法治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根据区司法局机构职能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4、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4年区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其中: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校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人事、机构编制和警务管理工作。
2、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处置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察检查工作。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部门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5、基层工作股。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法律工作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本区律师事务所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社区矫正管理股。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建议审核,负责人民法院裁判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异议指定;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考核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定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预释放人员回执发送,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信息录入;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管控措施和安置帮扶政策。
7、政治(警务)部。指导、协调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
2024年,区司法局实有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全额事业5人、工勤0人、差额事业0人、自收自支0人、临时聘用14人(司机1人,司法辅助人员13人)、其他2人(用工额度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二)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成人民调解工作
(四)完成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公共律服务工作
(六)完成其他工作
三、 荆门市掇刀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48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8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48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项目支出121.5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4年单位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2%。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安置帮教项目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差旅、维修、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等运行经费。支出明细:办公室15万元,印刷费5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6.7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同比下降22%,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万元。同比2023年预算1.6万元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12万元,其中:货物类2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0万元。较上年采购预算10万元上升20%。原因分析:本年增加公车运维及印刷费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末,资产总计为54.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3万元,非流动资产43.47万元(净值),同比上年增加12%,主要原因是办公室购置新家具。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末我单位使用地方政府债券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经费121.5万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经费、司法工作经费、购买司法服务经费。根据区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司法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5万元,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年办理法援案件,二是案件质量卷宗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归档及时整洁,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受援人员也要进行回访。三是群众满意度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度设置目标绩效比较合理,年末基本都能完成目标任务,未出现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项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在经费紧张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
五、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8无数据,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