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掇刀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掇刀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掇刀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掇刀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掇刀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4年纳入掇刀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的职能股室分别是:局机关分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监管和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护和医疗救助股、基金监管核查股等6个职能股室;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掇刀区医疗保障局实有人员21人(行政在职人员3人,事业一类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
二、掇刀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待遇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监管,进一步加固基金安全防线。深化医保改革,全面完成医保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阳光医保”建设。
三、掇刀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310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1.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269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0.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增加410.84万元,增加13%。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31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3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372.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20万元。
项目支出2698.48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服务与结算工作经费30.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经费1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1599.02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区级财政补助等归口管理的补助资金 708.06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原因分析: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区级财政补助等归口管理的补助资金纳入部门整体预算编制。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区医保局运行经费397.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养老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印刷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64万元同比上升23.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此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1.30万元,较上年下降。原因分析: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严格控制单位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末,掇刀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0.70万元,累计折旧14.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49万元。(备注:以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填报)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末我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
四、掇刀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我局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46.4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服务与结算工作经费30.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经费16万元。
重点项目掇刀区医疗保障局项目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医疗保障服务与结算工作经费:(1)项目概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承担着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审批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医保基金的使用与管理;(2)项目资金金额:30.4万元;(3)年度绩效指标:推动探索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经费:(1)项目概况: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基本医保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发挥医保付费杠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促进健康荆门建设;(2)项目资金金额:16万元;(3)年度绩效指标: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及时保障区本级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享受,确保医疗费得到及时支付。
其它性项目为1个,为新增性项目。
五、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4-7,4-8无数据。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