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授予的权限,拟订实施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规划,管理园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务,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2、拟订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项目信息收集、招商签约、项目跟踪落户、企业服务调度及产业培植,组织协调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3、负责园区征地拆迁,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部署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协调处理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4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
(1)综合部
负责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政策研究;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项目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产业招商部
负责产业招商行动计划、产业招商地图的编制和完善工作;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梳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跟踪、谈判、签约工作。
(3)项目服务部
负责落户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服务和调度工作。
(4)规划建设部
负责园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2024年,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有人员15人(事业一类人员11人,用工额度为2名,临聘人员1名,高新区长聘人员1名)。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招商引资。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行动方案、制定招商地图、外出考察和拜访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会展活动、洽谈签约,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企业服务。加强常态化企业走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难。
(三)项目建设。协助企业登记、办理开工前后各种手续,协调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投产。
三、 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3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22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30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4年单位预算比2023年预算增加24.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新增。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园办运行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作经费支出。支出明细:办公费1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委托业务0.5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同比上升1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与2023年预算同比减少67%,原因分析:主要是将“三公”经费并入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所致。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5万元,复印纸0.4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分析:保险服务费下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末,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资产总额10.4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34万元,家具用具2.1万元。(备注:以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填报)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无
四、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办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我办主要围绕招商引资活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我办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78万元。我办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情况良好。2024年,我办将继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4-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