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2024年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2024年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授予的权限,拟订实施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规划,管理园主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务,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2. 拟订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项目信息收集、招商签约、项目跟踪落户、企业服务调度及产业培植,组织协调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行动计划,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项目跟踪、谈判、签约工作;
4. 负责协调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5.负责为园区项目建设和经营相关的投资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协助完成荆门国际陆港、综保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荆门国际内陆港服务中心(原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内设以下机构:综合办公室、招商部、项目和企业服务部、规划建设部。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财务,劳资、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后勤、信访,舆情、接待、工会、扶贫、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关系的衔接、协调、沟通及园区对外关系的衔接、协调、沟通。
(2)招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和实施招商行动计划;负责产业招商地图的编制和完善工作;负责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招商信息的搜集、梳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跟踪、谈判、签约工作。
(3)项目和企业服务部。负责园区落户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工作;负责项目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服务、运营调度等工作。
(4)规划建设部。负责编制、完善和落实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协调市、区规划及建设部门开展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我单位现有员工16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0人,原高新区聘用人员2人,用工额度2人,原高新区临聘人员1人,自聘司机1人。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
(二)完成新入库固定投资目标;
(三)建立园区企业各类人才信息库;定期摸底、报送企业人才需求和引才情况;抓好“凤凰英才计划”实施,做好园区企业各类人才政策兑现和服务工作;
(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打造“全省一流、全国靠前”营商环境,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
(五)配合开展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及统战等工作;按要求完成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34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72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34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30.72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4年单位预算比2023年(281.1万元)预算增加22.2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增人增资费用、2024年调离单位人员需要调减预算。
(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公用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明细:办公经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三)“三公”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3年预算同比有所增长,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车辆需要进行一次大保。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万元,印刷费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末,固定资产总额7.0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11万元,家用家具3.89万元。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末我单位使用地方政府债券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园办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新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
2.新入库投资30亿元;
3.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打造“全省一流、全国靠前”营商环境,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
4.配合开展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5.建立园区企业各类人才信息库;定期摸底、报送企业人才需求和引才情况;做好园区企业各类人才政策兑现和服务工作;
6.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及统战等工作;按要求完成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机关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98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48万元,招商活动经费50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为机关运行经费48万元,招商活动经费50万元。整体绩效总目标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企业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园办知名度不断扩大,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加强。本单位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加大整合和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重点项目1:机关运行经费48万元。
主要内容是:机关正常运行工作开支(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开支)。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协调园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务,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及统战等工作;按要求完成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
成本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10个。
产出指标:加强机关建设(包括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及统战等)。
效益指标:定期摸底、报送企业人才需求和引才情况。满意度指标:企业家满意度100%。
重点项目2:招商活动经费50万元。
主要内容是:招商引资宣传、接待、会展活动、外出考察及项目服务等。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制定和实施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行动计;加大项目入库投资力度;协助完成荆门国际内陆港(综保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成本指标:制定和实施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行动计计1个。
产出指标:新签约项目个数多于10个。
效益指标:协调园区经济和社会建设事务,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3个。
满意度指标:企业家评服务满意度100%。
五、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4-8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