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免除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免除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去世居民:
1.具有掇刀区户籍的居民;
2.在掇刀辖区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非掇刀户籍务工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车辖区内遗体接运费350元;
2.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720元(10元/小时);
3.普通火化炉(平板炉)遗体火化费300元;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40元。
核定最高免除费用:1610元。
上述四项服务费用以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据实按项目免除,实际产生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企业合同或证明材料、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收费明细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掇刀区民政局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掇刀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报销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按原政策执行。
2.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金额由掇刀区民政局每月报区财政局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打入丧事承办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解释权归掇刀区民政局和掇刀区财政局所有。
3.待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则按市民政局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掇刀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 荆门市掇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掇刀区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与逝者关 系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户 籍 所在地 |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
项目及 金 额 | 免除项目 | 遗体接运 | 遗体冷藏 | 遗体火化 | 骨灰寄存 | 合计 | |||||||
金额 (单位:元)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2.违规散埋乱葬,私建豪华墓、大碑大墓的不得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