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3732715159A/2024-023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6-12
文 号: 掇民发〔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10:08信息来源:掇刀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免除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免除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去世居民:

1.具有掇刀区户籍的居民;

2.在掇刀辖区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非掇刀户籍务工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车辖区内遗体接运费350元;

2.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720元(10元/小时);

3.普通火化炉(平板炉)遗体火化费300元;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40元。

核定最高免除费用:1610元。

上述四项服务费用以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据实按项目免除,实际产生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企业合同或证明材料、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收费明细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掇刀区民政局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掇刀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报销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按原政策执行。  

2.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金额由掇刀区民政局每月报区财政局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打入丧事承办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解释权归掇刀区民政局和掇刀区财政局所有。

3.待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则按市民政局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掇刀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               荆门市掇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掇刀区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与逝者关  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所在地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项目及

金  额

免除项目

遗体接运

遗体冷藏

遗体火化

骨灰寄存

合计

金额

(单位:元)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备注:1.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有关政策,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2.违规散埋乱葬,私建豪华墓、大碑大墓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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