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四、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为掇刀区麻城镇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
2.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服务工作;
3.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
4.做好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
5.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
6.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
7.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二)机构设置
2025年机构数为1。本单位内设机构有2个,其中:办公室、财务室。
2025年,本单位人员有6人(事业一类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级“三资”监管;
(二)加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
(三)做好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
三、 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10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因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设立的单位,9月才确认预算收入28.4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支出100.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17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因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设立的单位,无相关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运行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明细:办公费0.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8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02万元,福利费2.8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无。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无。
四、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服务工作,现代农业生产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没有需要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附后,其中附表4-7“三公”经费支出表和附表4-8政府性基金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21011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